重庆与世界网讯(记者 贺煜)7月31日,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《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解读新闻发布会。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杰、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付子堂介绍了《条例》立法的背景和意义、过程和原则、主要内容和制度亮点等情况。

△《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》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。
据悉,《条例》于7月3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8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立足重庆大城市、大农村、大山区、大库区独特市情,针对洪涝、地质等多发自然灾害,系统规范了避险转移全流程工作机制,为全市群众生命安全保障提供专项法治支撑。
立法背景与遵循原则
陈杰表示,制定该《条例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法治举措;是应对重庆自然灾害严峻形势、补齐工作短板的迫切需要;也是固化重庆基层成功实践经验、提升法治化水平的重要路径。
陈杰介绍,自今年5月启动立法前期工作以来,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研究部署立法工作。市人大社会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全力以赴起草《条例》草案,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,逐条研究论证,最终形成法规案,提请审议,并经一审表决通过。
在《条例》起草过程中,始终坚持三个方向性原则:
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。《条例》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立法出发点和落脚点,确定“应转必转、应转尽转、应转早转”等原则,规定重点排查涉及人员安全的高风险区域并建立转移人员清单,针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等群体明确具体帮扶责任人并采取针对性避险转移措施,还规定了多种安置路径,并配套人文关怀、心理疏导等保护措施。
坚持问题导向、务实管用。《条例》坚持“小切口”“小快灵”立法思路,紧扣重庆自然灾害防治实际,靶向破解具体工作当中存在的“不敢转、不会转、难管控”等痛点堵点,明晰划分市、区县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的责任,细化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,还赋予基层临机处置权,强化人员转移刚性约束,补齐现有法规制度操作性不强的短板,确保各项条款可落实、可执行。
坚持系统集成、闭环管理。《条例》运用系统思维进行制度设计,对法律法规、政策性文件、应急预案中涉及避险人员转移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,全面整合隐患排查、预案编制、监测预警、指令下达、转移实施、转移安置、法律责任等各环节制度要素,形成完整闭环的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法规制度。
核心内容与制度亮点
付子堂介绍,《条例》共六章、三十条。其中,第四章避险转移实施是《条例》最核心的实操部分,把“什么时候转、谁下令转、怎么转安全”全流程进行规范。主要是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:
一是区分应急响应前后两类场景,条例明确必须下达转移指令的情形,同时根据灾情的变化滚动研判、动态下达转移指令,做到既不乱下令、也不迟下令。
二是对出现山洪暴发、水位暴涨等8种紧急情况,乡镇(街道)可以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全部转移,无需等待层层审批;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要在第一时间组织自救、互救和避险,抓住最佳救援时间。
三是关于安置方式。条例规定,采取集中与分散、就地与异地相结合的安置方式,鼓励投亲靠友自行安置,困难群众由政府兜底集中安置。
《条例》有五个鲜明特点:坚持生命至上,构建全流程制度闭环;立足重庆市情,量身定制防控规则;打通末端梗阻,破解预警“叫不应”的难题;下放临机处置权,给基层一线“松绑放权”;坚持以人为本,全链条彰显人文关怀。
付子堂表示,该《条例》是重庆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,将为全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,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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