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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一步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官方解读《重庆市林长制办法》

2024-08-23



重庆与世界网讯(记者 杨艳)为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、实现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,全国首部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《重庆市林长制办法》7月1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8月23日,市司法局、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,对该办法出台背景、制定过程、主要内容、制度创新等进行了介绍和政策解读。


“《办法》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林长制改革成果。”重庆市林业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汪树祥介绍。作为全国率先探索林长制的省市之一,目前,我市已基本建立“四级林长”+网格护林员的林长制责任体系,落实各级林长1.9万人、护林员近4万人。


此次公布出台的《办法》是全国首部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,旨在将相关规定上升为法规,为我市全面深化实施林长制提供法治保障。《办法》细化了20条工作举措,明确建立健全林长会议、部门协作、工作报告、信息公开、绩效考核等多项基础制度,推动林长制从“全面建立”向“全面见效”转变。其中,《办法》对各级林长巡林次数、林长会议召开进行了规定,明确市总林长、区县(自治县)辖区林长可以根据林长制实施情况,适时签发林长令。


我市地处长江上游,森林植被丰富,全市森林覆盖率高达55.06%。作为市政府创制性立法创新成果,《办法》从设立中心城区“四山”市级林长、加强林长制数字化建设、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协作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。


在制度健全与完善方面,《办法》进一步明确市、区县(自治县)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“四级”林长架构,首次在政府规章中明确设立中心城区“四山”市级林长,把国有林场纳入区县(自治县)林长制管理。


在巡山护林中,各地明确将强化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,按照网格区域落实巡山护林责任,拓展“智慧林长”应用场景和功能,逐步提高林长智治水平。同时,《办法》明确将加强林长制工作部门协同,围绕“林长+”,加大与发展改革、公安、规划资源、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职责分工;深化与毗邻省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区域协作,加强与其他毗邻省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协作,建立健全信息交流、资源共享、联防联控的合作机制。


“接下来,我市将对《办法》明确的重点任务进行分工,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。”汪树祥表示。按照《办法》要求,我市、区县(自治县)两级将建立完善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,强调差异化考核及其结果应用;同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,依法及时公布各级林长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情况,落实约谈提醒制度,对未按期履职的林长按规定进行提醒、约谈、通报,限期整改落实。


此外,市林业局还将加强与市总林长办成员单位沟通协作,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职能作用,深化合作,相互赋能,增强部门协同、齐抓共管工作合力;加强与中心城区“四山”林长办对接,指导细化工作措施,共同服务保障市级林长巡林履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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